公示期从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止。
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(包括联系人、地址、联系电话)将意见反馈至天目山实验室。
监督人:徐老师
联系方式: 0571-893080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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